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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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38号(關于取消區域通關一(yī)體(tǐ)化通關模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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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全國海關通關一(yī)體(tǐ)化改革整體(tǐ)工(gōng)作安排,海關總署決定調整有關業務模式。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xià):
  一(yī)、取消區域通關一(yī)體(tǐ)化通關模式,海關不再受理相關業務。
  二、在啓用公路艙單的基礎上,跨境快速通關改革适用範圍擴大(dà)至廣東省内各直屬海關。
  三、進出境運輸方式爲水運、空運、鐵路、公路且境内運輸方式爲“公路運輸”的進出口轉關貨物(wù),在應用安全智能鎖、卡口前端設備、衛星定位裝置等物(wù)聯網設備以及卡口控制與聯網信息系統的基礎上,可實行公路轉關作業無紙(zhǐ)化。
  四、本公告内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43号、2012年第53号、2013年第58号、2014年第28号、2014年第45号、2014年第65号、2014年第66号、2014年第68号、2014年第84号、2015年第9号、2015年第10号、2015年第11号、2015年第47号、2016年第29号、2016年第54号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