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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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令第232号《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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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日海關總署令第171号發布的《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2015年4月27日海關總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關總署關于修改部分(fēn)規章的決定》第六條同時廢止。

署長 于廣洲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