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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51号(關于調整進口減免稅貨物(wù)監管年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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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加快設備更新,推動産業升級,海關總署決定調整進口減免稅貨物(wù)的監管年限。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xià):
進口減免稅貨物(wù)的監管年限爲:
(一(yī))船舶、飛機:8年;
(二)機動車(chē)輛:6年;
(三)其他貨物(wù):3年。
監管年限自貨物(wù)進口放(fàng)行之日起計算。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