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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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53号(關于實施岡比亞共和國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97%稅目産品零關稅待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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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國務院批準,我(wǒ)國将對原産于岡比亞共和國、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進口産品實施最不發達國家特别優惠關稅待遇(即零關稅)。現将有關事宜公告如下(xià):
  一(yī)、自2017年12月1日起,對原産于上述兩國的97%稅目産品進口實施零關稅。有關産品清單按照《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yuán)會關于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zhī)》(稅委會〔2016〕31号,詳見财政部網站)附表5執行。
  二、進口貨物(wù)收貨人或其代理人進口原産于上述國家貨物(wù)并申請享受零關稅的,應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51号的有關規定填制報關單,并按照《海關總署關于公布〈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最不發達國家特别優惠關稅待遇進口貨物(wù)原産地管理辦法〉的令》(海關總署令第231号)的相關規定向海關提交有關單證。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11月8日